是挑战也是机遇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商务部部长高虎城曾参与《外商投资法》的制定。
高虎城表示,《外商投资法》最基本的核心是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将会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我们的竞争力,同时也会带来市场的挑战。他说,外商进来,是看中了中国巨大的市场,这对国内发展较快,或正在筹备发展的行业,以及没有领先优势的行业会是挑战。“比如服务业的开放,我们的物流水平整体上比发达国家要低。比如金融领域,近两年政府工作重点之一就是防控金融风险,金融领域的开放,会引入现代管理体制,推动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但也会带来更多压力。”
另一方面,该法的实施将会创造一个所有来中国发展企业的公平公开竞争的法律环境。中国的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开放推动了中国制度建设,推动市场环境竞争力的提高。《外商投资法》也会起到类似作用。高虎城说;“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在经济和贸易体制当中,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相互开放市场,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实现相互受益,互利共赢。”
形成内外资平等竞争的平台
全国人大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表示,《外商投资法》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法律,是对之前出台的多部法律的完善。刘昆说:“《外商投资法》最重要的就是把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平等对待。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符合国际规范,建立了本土企业和外商企业平等的关系。”
刘昆表示,《外商投资法》不仅关系到外商在中国的投资,也关系到本土企业。现在给予本土企业的一些特殊支持政策,将来必须退出。同时,原先给外商企业的某些超国民待遇的政策,也必须退出,形成内外资平等竞争的平台。“我们习惯于通过各种行政命令、各种优惠措施来支持本土企业的发展。现在大门全打开,对内外资的限制一样,政府部门要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不仅要求提高我们的管理能力,很多财政政策也要做出相应调整,管理方式也要随之做出改变。”
从管别人到管自己
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委员、中共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表示,在当前中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这一大背景下,制定《外商投资法》十分必要和及时,对于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积极促进外商投资,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对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林铎说,过去的外资三法,虽然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当时的局限性,主要是管别人为主,重限制。提交审议的《外商投资法》提到的负面清单,除了名单上的,其他领域外资都可以进入,对外商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保护外商的各种合法权益。“比如外资赢利资金在合法条件下的自由进出,这点对外商来说太便利了。现在的法律条款促进比限制内容多,管自己比管别人多,这是最大的变化。”
林铎认为,《外商投资法》体现了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精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草案多次出现同等、平等的有关表述。在投资促进一章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系列的公平,如平等适用支持政策、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公平参与政府的采购、与内资企业一样享有融资便利,等等。内资企业能干的,外资企业也能干。在投资保护这一章,产权保护、征收补偿、投诉维权等方面加强了对外资合法权益的保障,回应了投资者的关注和关切,增强外商投资者的信心,和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
明确了外商的权利和义务
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委员、中共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仁健表示,《外商投资法》平衡了开放和主权的关系,明确了外商的权利和义务,对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给出指导意见。
唐仁健说,该法的核心内容,对外商给予了充分的便利,也划出了必要的底线。给外商与内资企业完全平等一致的权益,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等。但同时也要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等。
尽快与现行法规衔接
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表示,该项立法是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实施这个法,需要提升我们的全面管理能力,做大量细致的工作。需要将此法与现行法规、政策作对照梳理,找出差异,找出短板,尽快完成法与法的衔接,对现行法律法规做出必要的改革和调整。”
杨晓渡认为,《外商投资法》不仅是针对外资企业,也适用内资企业,在国民待遇这一条框下,内外是相通的。他指出,《外商投资法》强调了国民待遇,则非国民待遇将不受法律的保护。“国民待遇也是说,中资企业不被允许的,外资企业也不被允许。现有的中国法律还是该法实施的基本条件。以前中外企业是在国际市场上同台竞争,以后,要在国内市场上同台竞争,在充分竞争状态下,不怕竞争愿意竞争的企业就能多得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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