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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人大审议:
中国“制度型开放”将实质推进

2019-03-09 17:52:00 【关闭】 【打印】

  38日,《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这是本次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显示了中国政府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2018年实际利用外资1350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二,发展中国家排名第一。同时,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低迷的大环境下,该数字也创下中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历史新高。在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推进,引资来华规模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中国十分重视外商在华投资环境的改善。出台一部新的投资法律十分必要。

  新的《外商投资法》将取代了原有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是一部新时代中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新的时代下新的法律,体现出中国由“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长期以来,中国的对外开放更多地是表现为“流动型开放”,主要是指将生产要素引进来,或者再流出去。这种模式下,中国与外商之间发生的关系更多的像一种“物理反应”。新的《外商投资法》是统一内外资法律的要求,体现出中国“制度型开放”的姿态,能够让中国与外商产生“化学反应”。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是《外商投资法》采用的管理办法。这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引资范式,体现出中国愿与世界主流模式接轨的意愿。相较于“准入后国民待遇”,“准入前国民待遇”将外资与内资享受同等待遇的阶段扩展到了准入阶段,使外资能够更加平等地参与到中国的经济活动中。“负面清单”制度则体现出中国对外资开放领域的极大扩展。相较于“哪些领域可以投资”,“只有哪些领域不可以投资”的提法让外商来华投资充满机遇和想象空间。可以预见,“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将有助于审批流程的简化,提高外商来华投资的便利性。这对跨国公司经营效率的提升和投资摩擦成本的降低大有裨益。 

  以法律的形式将外商来华投资的模式固定下来,能够稳定外商预期,有利于外商来华进行长期投资,深耕中国投资市场和消费市场,与中国的经济环境充分融合。法治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有效途径,能够有效降低投资的制度风险,体现出对外商来华投资的充分保护。“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变”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利用外资政策‘三个不会变’”之一。《外商投资法》在知识产权保护、外汇的出入、政商关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都将极大地保障外商在华投资的利益。此后,中国还将继续起草《外商投资法》的配套法规规章予以补充,并狠抓《外商投资法》落实和执行,将法律落到实处。 

  相较于从前,中国的传统吸引外资的优势已经有所弱化:劳动力成本不再低廉,简单粗放的生产方式受到约束等等。当前,中国对经济发展升级的要求十分迫切。将中国经济发展从“量”升级到“质”离不开外商投资。经济发展要升级,必然要求投资的软环境也要升级,并与之配套。“制度型开放”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外开放升级的意愿,《外商投资法》是中国软环境升级的重要一步。2019年市改革开放40周年后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政府出台《外商投资法》这一重大且可持续的利好,无疑是中国继续拓宽改革、深化改革决心的体现。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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